N通讯员 晋检 本报记者 朱敏敏
本报讯 去年9月的一个夜晚,福州姜姓女子驾车途经晋安区一交叉路口,因车门未反锁,遭歹徒王某强行侵入。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暴力胁迫中,王某不但劫取了姜某的随身财物,还持刀对其强制猥亵。后又因财物数量较少,王某将姜某作为人质,逼迫其致电家中继续勒索财物。
今年2月,晋安法院一审判决以王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及绑架罪二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今年3月,晋安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依法提请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抗诉。
近期,福州市中院采纳了抗诉意见,依法作出改判,以被告人王某犯绑架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三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