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谢丹 通讯员 陈一南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了解到,2009年,犯罪嫌疑人欧某筹备拍摄《妈祖》题材电视剧,至2011年,因为资金不足退出,由北京某公司接手该剧的拍摄制作。欧某退出后,专门为该剧拉投资、赞助。
据了解,2011年5月起,欧某冒用《妈祖》电视剧股东的身份,先后同被害人肖某、郑某、蔡某签订《妈祖》电视剧合作投资拍摄协议,分别从三人处获得投资款36万元、18万元、180万元。欧某收取234万投资款后,没有用于投资《妈祖》电视剧拍摄,而是用于个人开支及挪作他用。欧某还以投资拍摄《妈祖》电视剧资金不足为名,向被害人蔡某、顾某、欧某某借款200多万元。
2012年底,《妈祖》电视剧在中央8套上映,上述被害人向欧某索要投资、回报以及借款。但欧某已将所骗钱财用于个人开支等,无法还款。在债主们的多次催讨下,欧某开始以不接电话、关闭手机等方式躲避。债主们见投资款、借款要回无望,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犯罪嫌疑人欧某于今年10月13日在山东潍坊被警方抓获。11月19日,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欧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