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法制日报
本报讯 近日,江苏徐州鼓楼区法院对一起小夫妻因感情不和、妻子在网上谩骂丈夫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苗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及原告晓龙的帖子删除,并在所发内容的相关网站对应板块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苗苗与晓龙均为80后,双方自由恋爱,婚前婚后一直感情很好。谁知,2012年11月生了儿子后,双方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以至于今年6月苗苗向法院提出离婚,今年8月法院判决准许其二人离婚。
在起诉离婚前后,苗苗为使晓龙受到谴责、发泄对晓龙的不满,先后以网名在天涯社区、西祠胡同等网站发帖,帖子内容中包含晓龙的工作单位、职务,部分家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晓龙及其家人发谩骂、辱没、人格贬损的词语,发帖内容引起12000余人点击。
晓龙认为,苗苗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于今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苗苗立即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