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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旅游法》实行后,台湾旅行业传出有大陆客在台一口气买了8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货品,但回到大陆才3天,就退了70多万元,让两岸旅行社傻眼,购物店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据台湾媒体报道,岛内一家大型连锁购物店的干部说,此事的“主角”是一名参加宝岛8天7夜游低价团的陆客。因为是低价团,当然免不了要进店购物,他一口气花了80多万元。
旅行社当然高兴得不得了,将他伺候得好好的。没想到才回到大陆的第三天,他除了一些小纪念品和凤梨酥等食品没退,其他70多万元的精品全都退,退货的理由是《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退货。
收到退货消息,台湾相关旅行社、购物店、游览车公司全都傻眼,因为购物产生佣金牵涉到各方,如何善后还得协调,尤其旅行社损失更大,因为低价团就是以购物佣金弥补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