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今日关注
3上一版  下一版4
 
小区电梯 报警视屏咋成“广告机”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2013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电梯 报警视屏咋成“广告机”
商业广告滚动播放,声音很吵,还无法关掉;业主不解:为啥没经我们同意就装了?
小区电梯里装的这个显示屏,正在播放整形广告
 

N本报记者 涂明 毛朝青 文/图

关注理由

今年,福州许多小区的电梯内陆续安装了电梯应急视频系统——该系统由省特检院组织研发,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可远程报警。不过,业主们却发现,该系统植入了广告视频,一直滚动播放。

“一开始说这是个公益项目,最后却植入了这么多商业广告”,业主们质疑,物业公司未经他们同意,就让广告商进电梯安装该系统,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对此,多家物业公司表示,该系统并非是他们主动联系广告商安装的,而是省特检院要求他们装的。

应急视频系统被植入广告

“说是电梯应急视频系统,咋成了广告机?”家住福州五四北枫丹白鹭小区的林先生说,今年年初,小区电梯里多了一个显示屏。物业的人说,这是电梯应急视频系统,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可远程报警,是个公益项目。可没多久,林先生却发现,显示屏多数时间在播放商业广告视频,只是“插播”几条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广告视频的声音很吵,还无法关掉。

今年,本报已接到多位市民对这个电梯应急视频系统的投诉。家住华屏路金冠花园小区的王先生也反映,电梯里本就狭窄,一直播放广告视频,吵得人心情烦躁。在福州12345网上投诉平台以及一些小区论坛上,也有不少市民进行投诉。

物业“并非我们主动联系安装”

日前,记者来到枫丹白鹭小区看到,电梯内的显示屏上播放着汽车、整形等商业广告,显示屏下方有一个红色报警按钮,旁边印着“灏景梯视”四个黑字。在显示屏上,记者没有发现可以关掉视频声音的按钮。

一些业主质疑,“是不是物业公司为赚钱,同意广告商进小区安装广告机?”对此,枫丹白鹭物业处的工作人员说,“不是我们装的,我们没收一分钱广告费”,是省特检院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厦门灏景公司装的这个显示屏,控制显示屏的后台也在灏景公司。

随后,记者联系了福州其他几家大型物业公司,这些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电梯应急视频系统并非他们主动联系安装的,是省特检院要求安装的,“我们没收一分钱”。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厦门灏景公司曾表示,以后商业广告多了,有利润,会和物业公司分成。

昨晚,厦门灏景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有给物业公司分成,“一季度结算一次”。

市质监局和省特检院曾发文要物业公司配合

据了解,2012年8月31日,福州市质监局和省特检院联合下发通知,称“决定在福州市区乘客电梯轿厢内先行全面推广使用电梯故障远程监控和无线报警系统……要求各电梯使用单位、业主积极支持配合该系统的推广工作,物业公司做好推广该系统的宣传和安装对接工作……”

通知附件中介绍,该系统由省特检院研发,由天成灏景(厦门)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所有资金投入,同时负责该系统的安装、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

文件中说明了该系统的作用:针对福州老旧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整改难度大费用高等问题,省特检院组织研发了该系统,该系统可以有效解决电梯困人救援及时性问题,缩短电梯困人事故的响应时间。不过,文件中未提到电梯应急系统植入商业广告。

灏景公司要靠商业广告收回成本

该系统为何植入商业广告?对此,省特检院林尧副院长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系统是由福建省特检院组织研发的,但特检院只负责政策和技术层面,不涉及商业化运作,后期商业化运作是灏景公司的事。

灏景传媒总经理助理卢先生告诉记者,该系统的安装、维护费用都由灏景公司承担,每个显示屏成本在4000元以上,福州目前安装了2800多部,投入费用已达上千万元,如果不商业化运作,成本无法收回。

该负责人认为,今年,福州已有多名被困电梯人员,因为这套系统,及时获得解救,不少业主还是支持的。

广告视频的声音能否关闭或调低?卢先生表示,如果关掉声音,电梯出故障时,该系统就无法发出语音提示音,影响紧急救援的效果,目前他们已根据一些业主的反映,调低了音量。

播放广告有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卢先生说,征求业主意见,是物业公司的工作,这在他们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此外,安装这一系统,不具有强制性,已安装该系统的小区,都是物业公司同意才获准进场安装的。

业主能否要求撤掉该系统?卢先生说:“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然后由物业公司跟我们说。”

律师说法电梯内播广告,“绕过业主”属侵权

对于电梯应急视频系统的报警作用,福州不少业主表示认可。他们认为,很多老旧小区,电梯报警装置失灵,困人情况时有发生,电梯应急视频系统确实能起到作用。

“但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的,装之前总得问我们一句吧”,一些业主说,让他们不满的是,安装应急视频系统时,没有征得他们同意,装完播商业广告,也干扰了他们的生活。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电梯间属小区的公共部分,归小区业主共有。在电梯内播放广告,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征得业主的同意,否则属侵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