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晋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民政局获悉,2014年1月起,莆田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2880元提高到4200元,月人均补助由132元提高到170元。城市居民低保方面,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和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月保障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68元,月人均补助由240元提高到258元,仙游县月保障标准由372元提高到410元,月人均补助由220元提高到2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