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天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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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推动主动退市
IPO配售办法在部分券商中传阅 持股万元才可参与新股申购
创业板市值4天蒸发187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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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推动主动退市

 

N中证

证监会6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推动存在退市可能和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

完善退市制度 保护投资者利益

邓舸表示,退市规则在制定过程中非常重视投资者诉求,将会从四方面来保护投资者,一是加强退市信息披露,增加信息披露频率,强化退市风险;二是设置退市整理期,让投资者选择是继续持有还是卖出;三是做好退市制度安排,退市的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转让;四是按照沪深重新上市的管理办法,退市的企业如果通过改善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重新满足了上市条件,将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对新股发行体制后续安排,邓舸表示,除已经发布的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和老股转让办法外,后续还有一些规则将要陆续推出,包括证券承销管理办法、IPO(首次公开发行)预披露规则,以及有关信息披露指引。

国资业绩考核将包括现金分红

邓舸表示,国有上市公司家数和市值分别占上市公司的41%和61%,现在来看,现金分红仍有提升空间。证监会正在会同国资管理部门,推动将现金分红情况纳入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业绩考核范围,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立案调查四公司

邓舸表示,神开股份、上海家化、通源石油三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当前,证监会已经对上述案件正式立案,当前在调查过程中。

此外,威华股份相关方涉嫌内幕交易,已经立案调查。

两项IPO财务信息披露指引发布 业绩有变要特别提示

证监会6日还发布了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的两项信息披露指引:IPO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以及IPO及时性信息披露指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根据IPO及时性信息披露指引,IPO公司审计截止日至招股书签署期间,时间超过四个月的,要补充提供其间的季度财务报表和主要财务信息。此类财务信息不须审计,但须经会计师审阅,同时还应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并进行风险提示。该指引还要求,若发行人预计年初至发行上市后第一个会计报告期期末业绩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要做出特别提示。

根据IPO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拟IPO企业须结合所处行业、经营模式、同行业比较等内容,深入、有针对性地对盈利能力信息进行分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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