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高敏 林丹 文/图
本报讯 “为扩张自家领地,竟然在采光井里搭阳台。”昨日,福州晋安区华兴花园的雷女士拨打968111反映,北楼505的陈姓业主近日把她家厨房和卫生间外的采光井侵占了,用铁皮搭起阳台,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妨碍了她的隐私。对此,晋安区城管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向违建的业主发出了违章建筑拆除通告。
采光井上建铁皮屋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雷女士家中,在厨房窗户外,一间铁皮小屋十分突兀。雷女士说,这个位置原本是两家墙体之间的采光井,长3米多,宽2米左右。扩建的住户把自家的墙砸掉,把窗户改成了房门,在天井上铺上钢筋和铁板,凭空多出了一个阳台。“有次我在卫生间洗澡时,被窗外突然出现的人影吓了一大跳,”雷女士说,“我现在担心,随时有人从我家窗户进来,或者偷窥。”
前段时间,雷女士去找搭建铁皮屋的陈先生沟通,但对方声称顶楼的住户也是这样盖的,还建议雷女士也把家里的墙敲掉,跟他共用这个阳台。雷女士觉得这样的提议很荒唐,为了多几平方米面积,影响到采光和通风,而且还带来安全隐患。“这个铁皮阳台悬在半空中,看起来十分危险,用铝合金简易拼装而成,风吹日晒容易腐蚀造成安全隐患。”
城管已发拆除通告
记者昨日跟雷女士一起去敲了陈先生家的门,主人在家却不肯开门。
对于这处违建,晋安区城管负责此事的彭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几天前发出了违章建筑拆除通告,但业主迟迟没有动作。“我们已经把情况上报了,将讨论下一步措施。”但彭先生也提到了执法难点,“因为我们没有权力破门而入,所以必须要等到业主同意才可以去拆除。”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认为,业主私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可能面临两种不同法律责任的后果:一是行政责任,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要求相关业主限期整改或拆除;二是民事责任,该建设行为如果对毗邻建筑物的使用者在通行、采光、排水、排气等方面造成影响的,毗邻业主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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