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福建日报
本报讯 厦门市人民政府刚刚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今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此外,2016年起购买厦门商品住房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由于政策出台突然,使不少已经或准备在厦门买房落户的外地人措手不及。
厦门市此次调整“购房入户”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通知说,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