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沈荔娟
本报讯 莆田城厢区常太镇常太村7名村干部开会,竟共同讨论决定套取低保金。记者昨日从莆田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对其中的3名干部进行立案侦查。当前,3人因犯贪污罪已被判刑。
据了解,许某进为城厢区常太镇常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某玉和陈某楷均是该村的原党支部委员。2006年4月3日,许某进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村务,7名村委参加了会议。会上许某进提出虚造最低生活保障金用于村干部工资“补助”,其他参会人员表示同意。会议决定由参加本次会议的7名村干部每人虚造一户干部的亲属或家属进行托户作为“低保户”,所取得的“低保金”用于村干部的工资“补助”。2007年至2008年间,村两委通过虚造7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套取低保金人民币43560元。在许某进的授意下,由方某玉从“低保金”银行存折中支取出17600元,陈某楷按照指示将其中的16900元予以私分。
经过审理,被告人许某进、方某玉、陈某楷在担任城厢区常太镇常太村两委委员期间,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造低保户,共套取“低保金”43560元人民币,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判处许某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方某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陈某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