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本报讯 小区业主本月在预缴明年的物业费时发现,原本只需预缴1季度的物业费被延长到了半年。有业主觉得,物业公司并未和业主协商,就要求延长预缴物业费的时限,损害了业主的利益。这事就发生在莆田城关一小区。昨日,该小区物业作出回应称,此举并不强制,业主不愿接受的话可选择在明年3月份左右缴纳明年上半年的物业费。
业主怕矛盾只好多预缴钱
该小区业主吴先生告诉记者,在他办理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曾建议他尽快预缴好物业费,否则可能会影响到车辆进出小区。
担心未预缴物业费会导致车辆进出小区受限,吴先生缴纳了明年1—6月份的物业费近1000元。吴先生在缴纳物业费后仍有些不舒服,他担忧,如果预缴物业费与否和车辆进出小区挂钩,或将引发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
物业说发票已印业主可以缓交
昨日下午,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谢经理表示,之所以延长预缴物业费时限,是在综合考虑了周边小区的物业收费情况,同时考虑到业主的时间安排,设置为一次预缴半年物业费的话,可以不用经常打扰业主。由于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事先很难和业主进行协商。
谢经理说,目前物业公司已将明年的物业费发票打印好,时限是半年,不过预缴半年物业费的要求并非强制,如果有业主无法接受此要求的话,可以选择在明年3月份左右缴纳明年上半年的物业费,这和原本提前预缴1季度的物业费的方式差不多。
莆田住建局:若强制可投诉
莆田市住建局物业科谢科长表示,物业费可以预收或管理之后收取,主要由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协商决定,按照业内的正常做法,一般是提前收取一个季度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业主预缴长时间的物业费,如果出现类似情况,业主可向该部门反映,他们将责成物业公司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