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文浩
车窗抛物是公民缺乏公德心的表现,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本报今起发出征集令,邀请市民随手拍,一起曝光小车开窗乱丢垃圾的陋习。
如果您看见“车窗抛物”,请用相机、手机拍下照片或者视频,传给我们。照片和视频需要拍下垃圾从车窗抛出的画面,同时要拍下车窗抛物者的车牌号。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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