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林成
本报讯 省林业厅近日出台《福建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审批管理办法》,对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进行规范。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遗传多样性资源和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森林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遗传材料。林木种质资源的形态,包括植株、苗、果实、籽粒、根、茎、叶、芽、花、花粉、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繁殖材料和遗传材料。
《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采集或采伐,才予以审批:(一)采集或采伐的林木种质资源用于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文化交流、种质资源更新等;(二)采集或采伐活动不至于破坏当地种质资源,采集数量或者采伐株数不影响该群体遗传完整性;(三)不违反国家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