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李峰海
本报讯去年11月28日深夜,21岁的周某参加朋友的宴会时喝了点酒,宴会结束后,周某独自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回家。当车行至203省道长乐某村路口时,周某摩托车突然失控摔倒在路口机动车道内,并与行驶至该处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发生刮碰挤压,造成两车损坏、周某身受重伤。经鉴定,事故发生时周某系醉酒驾驶。
到案后,周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长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