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大学城新增“九年制”优质校
福州原副市长杨爱金 一审获刑15年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3年1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受贿800多万,在莆田受审
福州原副市长杨爱金 一审获刑15年

 

N本报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沈荔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因收受贿赂,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已追缴在案的受贿赃款人民币806.1566万元、美元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1947年出生的杨爱金,在1994年至2010年间,担任连江县委书记、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杨爱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审批、项目消防验收、专项财政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约合人民币806.1566多万元、美元2.8万元。

此案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