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榕法
本报讯 福州一名年过五旬的妇女在某大型连锁超市购物,因被他人碰撞摔倒在地,腰椎骨折。由此,引发伤者与超市之间的官司。近日,福州中院终审认为,超市应负赔偿责任,理由是:事发时超市并未采取措施,疏散人群,维护秩序,导致她被其他顾客碰撞,摔倒受伤。
超市购物被挤倒摔成“腰椎骨折”
去年11月15日上午,50多岁的王红(化名)到超市购物。当时超市内比较拥挤,顾客很多,她走在过道上,突然旁边一名顾客邵某踉跄向后退了几步后撞到她,她摔倒在地。
后送医治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今年3月,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王红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
随后,王红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法院,提出她之所以受伤,是因为人群拥挤,该超市管理不到位所致。
法院要调监控 超市不能全部提供
王红称,她的女儿在事后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事故发生时,顾客从计量处一直排队至通道的末端,后发生意外,整排队伍向后倒,邵某被前面顾客碰撞,导致重心不稳向后退了几步,碰撞到她。
超市方辩解称,王红系受顾客邵某推挤而摔倒,邵某应对王红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鼓楼法院发现,超市内设置的4号机9号摄像头能够拍摄到王红摔倒处通道的情况,为查明事发情况,鼓楼法院要求超市调取相关录像资料,但超市表示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为一个月,无法提供该摄像头的录像资料,但却向法院提供了利于超市方的4号机12号摄像头“邵某将原告碰倒在地”的录像资料。据此可推断9号摄像头录像资料不利于超市方。
超市赔9.79万元
王红是被邵某直接撞倒,还是因整排顾客失控往后倒导致摔倒,是确认责任方的关键。
法院认为,结合超市方提交的录像资料,邵某系面朝通道一右侧且侧身缓慢走向王红,可见通道一当时环境拥挤,达不到正常行走的空间,行人只能侧身行走。邵某在通道一末端踉跄向后退时碰撞到原告,符合被他人碰撞后重心不稳向后退的行为特征。邵某踉跄向后退时碰撞到王红,排队的顾客有一瞬间向后倒又回正,符合王红所陈述的“整排队伍向后倒”的情况。据此,该院推定王红摔倒是因为在通道一排队等候计量的顾客向后倒碰撞到邵某,邵某再碰撞到她。
鼓楼法院表示,事故发生时客流量较大,通道拥挤,此时的购物环境对消费者来说具有一定危险性,但被告的超市并未采取措施,疏散人群,维护秩序,才导致原告被其他顾客碰撞,摔倒受伤。最后,该院一审判超市方赔偿伤者王红各项损失9.79万余元。
宣判后,该超市不服,提起上诉。福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