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思玲 文/图
本报讯 每天接送职工往返于马尾和中心城区之间的大巴,居然是“黑大巴”,没有营运资质,并且还伪造了道路运输证,证件上私盖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公章。昨日,福州交通执法支队查处了闽AZ1922、闽AZ1938、闽AZ0968、闽AZ0938等4辆“黑大巴”。
一家公司有19部“黑大巴”
昨日上午8时许,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马尾造船厂附近,查处了两辆职工接送车。记者看到,两辆车都为53座大巴,车身有“福建省沿海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字样。在道路运输证上经营范围一栏,写着“省际(旅游)包车客运”,还盖有福州道管处的公章。
执法人员发现,运输证均是伪造的,章也是假的。该公司只有6部大巴是合法的,但只能在永泰县内从事营运,而该公司的其他19部大巴均不能上路载客。
公司拒绝整改
昨日傍晚,执法人员在福清又查处了车牌号为闽AZ0968、闽AZ0938的“黑大巴”接送职工,同样属于上述公司。但昨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签整改通知书。福州交通执法支队表示,按规定应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福州道管处表示,将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说,营运车辆每天都要进行例行检查,要为乘客办理保险,但“黑大巴”都没有,安全无法保障。有关企事业单位在为员工租接送大巴时,最好和管理部门确认下大巴是否有营运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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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大巴”名单
6辆车只可在永泰县内营运:闽AZ8516、闽AZ8568、闽AZ8569、闽 AZ8587、闽AZ8517、闽AZ8581;19辆车无营运资质:闽AZ0968、闽AZ0982、闽AZ0858、闽AZ0817、闽AZ0977、闽AZ0938、闽AZ0937、闽AZ0813、闽AZ1900、闽AZ1811、闽AZ1921、闽AZ1911、闽AZ1873、闽AZ1939、闽AZ1920、闽AZ1922、闽AZ1938、闽AZ1917、闽AZ8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