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4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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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外弹烟灰 遭市民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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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窗外弹烟灰 遭市民曝光
“闽AVE203”、“闽ARD286”、“闽AKQ686”三车司机或乘客的陋习,被市民拍下
下午4点,闽AVE203司机把烟灰弹到车外(拍客阿铭,稿酬90元)
16点20分,闽AKQ686车上人员在五四路弹烟灰扔烟头(拍客老孔,稿酬90元)
16点25分,闽ARD286的司机边开车边弹烟灰(拍客老孔,稿酬90元)
 

N本报记者 陈文浩 王林成 通讯员 宁化综

本报讯 本报邀请广大市民曝光小车乱丢垃圾的陋习,持续得到反响。昨日,多位市民致电本报968111热线,称赞本报的曝光行动,曝光一小片,可教育一大片,有助于提升市民的公德心和文明素质。同时又有拍客给本报发来照片,曝光三车司机或乘客往车窗外弹烟灰。

被曝光车主 拒接受采访

昨日,本报官方微信栏目《“嗨”都来拍》又收到了三张曝光司机、乘客弹烟灰的照片。一张是在下午4时左右,在福州华林路上,一辆车牌号为闽AVE203的轿车,司机在车流中往窗外弹烟灰。一张是在下午4时25分左右,在五一路群众路口附近,一辆车牌号为闽ARD286的轿车,也是司机往窗外弹烟灰。还有一张是在下午4点20分左右,在五四路省立医院附近,一辆车牌号为闽AKQ686的轿车,这次是副驾驶位上的乘客往窗外弹烟灰。

昨日下午,记者首先联系上“闽AKQ686”的车主。在电话那头,一位男子确认他是车主,但不愿意透露姓名。记者表明身份,并告诉男子,他车上的乘客往外弹烟灰,被市民曝光。男子听了一半,就直接把电话挂了。记者再次拨打,电话已无人接听。

记者又拨打了闽AVE203车主在警方系统里登记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男子称,他并不是车主,也没有开过这辆车。而闽ARD286的车主,没有在警方系统里登记联系方式。

记者了解到,2009年8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就因为向车外弹烟灰,被罚款20元。福州警方相关民警表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往车窗外弹烟灰,也算车窗抛物行为的一种。

市民声音:曝光一小片,教育一大片

“海都报的行动,是曝光一小片,教育一大片。”昨日,许多市民致电本报968111热线,称赞本报曝光小车乱丢垃圾的陋习的行动。市民许先生说,上周他开车经过福峡路,前面的司机往窗外吐了一口浓痰,直接飞到他车子的前挡玻璃上,这让他很气愤。他认为,车窗抛物,是脏了城市,又丢了文明。

市民刘女士说,车子上一般都有车载烟灰缸,司机或者乘车人完全可以把烟灰或者烟头往里面放。市民刘先生也表示,以前不知道弹烟灰也是车窗抛物行为,他也有这个习惯,今后会改正,也会劝导朋友不要往车外弹烟灰。

还有市民建议,对于被曝光的车子,部门还可以在每年车辆年审时,对车主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醒他们注意文明驾车。

程先生提供线索,奖励50

□征集令

请您曝光小车乱丢垃圾

车窗抛物是公民缺乏公德心的表现,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本报今起发出征集令,邀请市民随手拍,一起曝光小车开窗乱丢垃圾的陋习。

如果您看见“车窗抛物”,请用相机、手机拍下照片或者视频,传给我们。照片和视频需要拍下垃圾从车窗抛出的画面,另外要拍下或记下车窗抛物者的车牌号。

1.如果您拍到了“车窗抛物”,可以通过关注本报官方微信栏目《“嗨”都来拍》,发给我们。《“嗨”都来拍》二维码见左侧。

2.以彩信形式发给本报968111,也可以上传至新浪或者腾讯微博并@海峡都市报或者@海都网。

3.一经刊用,最高奖励500元。传来的照片和视频必须保证真实性,否则,后果概由提供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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