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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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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N据新华社电 央视 中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意见》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召开追悼会。《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严禁借机收敛钱财。《意见》提出,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意见》提出,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意见》提出,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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