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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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退休教师性侵女童获刑12年

 

N本报记者 赵杨

本报讯 在宁德霞浦县经营一文具店的六旬退休教师何某,将魔爪伸向路过文具店的13岁女学生,通过金钱、文具等多次诱奸,持续一年多。今年3月,事件被女童家长发现,何某随后落网。近日,宁德中院二审审结何某性侵幼女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何某12年有期徒刑。

今年3月的一天,家住霞浦城关的一位家长,在13岁女儿的书包内发现一部来历不明的手机,当她进入手机查阅时,发现手机内有许多污秽、不堪入目的下流短信。经过耐心劝说后,女儿终于哭诉自己被一名六旬老汉强奸的经过,并告诉家人,手机就是该老汉送的,家人当即报警。警方将城关一文具店61岁的何姓老板控制,经查,何某还是一名退休教师。

据介绍,2011年10月的一天,受害的小学生上学路过何某经营的文具店,何某见小学生貌美,起了邪念,便以看文具为由,将其骗入店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每隔一段时间,何某就会在自己家中、宾馆等处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并给她50元或100元的钱、文具等,一直持续至案发,时间长达一年多。为方便联系,何某还送了一部手机给受害人,经常向受害人发送暧昧短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以奸淫为目的,明知被害小学生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采取送钱给物等诱骗手段,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何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近日,宁德中院二审审结了这起退休教师性侵幼女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何某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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