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12月17日,南安籍孕妇苏燕琼到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龙池医院进行足月分娩时,不幸身亡,腹中胎儿一并死亡(本报19日曾做详细报道)。昨日,此事以医院补偿家属40万元了结。
18时57分许,院方确诊苏燕琼死亡。当日22时许,死者家属向警方报警,台商分局民警立即出警至现场,根据现场调查,警方排除他杀,并当场移交给社会事务管理局。
鉴于死者家属因事故责任及赔偿等问题与医院已发生纠纷,协调期间,台商公安分局全力协助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司法等部门帮助双方协调纠纷及民事赔偿等问题。昨天上午,经多方协商,由漳州龙池医院院方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40万元,并一次性付清了结,死者遗体搬离医院进行火化。
昨晚,记者联系死者哥哥苏宜宗,他表示不愿做过多的解释。而院方副院长徐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承认了两个事实:一个就是承认院方所有用药是发生在死者苏燕琼呼吸心跳全无之后;第二就是抢救过程死者丈夫、婆婆都在现场。徐践表示,承认这两个问题就是承认医院没有过失,医院迫于压力,给予40万元进行人道主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