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政事·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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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疫苗安全 不能不防人祸

 

背景:21日,深圳市卫计委通报,近日深圳市南湾人民医院产科一名新生儿死亡,患儿死亡前曾接种过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疫苗。(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4版)

就在近期,湖南三名婴儿接种了乙肝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常宁、衡山两名婴儿不幸死亡。中国疫苗安全发酵成公共议题。

理性而言,疫苗的风险,有三个层面:一是概率上的风险。偶合症是最容易出现的,偶合症是指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复发或加重),因此偶合症的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两害相权取其轻,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的风险,远远小于不开展预防接种而造成的传染病传播的风险。

二是制度上的风险。疫苗作为一种特殊药品,名义上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但是,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现实中,可能并非如此。三是技术上的风险。国产疫苗在产能和关键技术上,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巨大的差距,有人将之形容为“数十年技术不更新”。

天灾可谅,人祸难纵。小概率事件可以通过兜底救济来应急或补缺,制度短板或技术怠惰就是人命关天的失责。目前,尚不能确定这些零散的死亡病例是否与接种疫苗有关,需要等医学鉴定结果出来才能明确诊断。但是,面对社会的担忧与家长的焦虑,起码有两课是亟待补上的:一是及时告知接种家长偶合症的相关知识;二是从源头上管控好疫苗风险,从生产到运输、从保管到接种,都要公开透明。(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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