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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贼”专偷蔬菜肉类
辽宁警方网上通缉黑龙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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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警方网上通缉黑龙江干部
致其在单位被戴上手铐抓走;最终认定抓错人,登门道歉并赔偿1.5万
 

N法制晚报

近日,黑龙江省一名干部被辽宁警方网上通缉,在单位被戴上手铐抓走,最终辽宁警方承认通缉错了人,并撤销了网上的通缉信息。前天,辽宁警方来到被错抓者的单位向其正式道歉,并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金。

同事趴满窗户看热闹

12月19日上午,几名便衣警察来到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政府,他们此行是为了抓捕一个刚刚被列为“刑拘在逃”的通缉犯,这名通缉犯是恒山区政府税费督察室的主任宋东民。

宋东民告诉记者,当时警察说他在辽宁省盖州市诈骗了别人钱,但他从来就没去过辽宁的盖州。

尽管宋东民一再声称自己什么都没干,但还是被当场戴上了手铐,由警察押出了政府大楼。

“走廊里都是听到消息的同事,警察就押着戴着手铐的我走出大楼,到大楼外,我回头看了一眼,发现全楼几乎所有的窗户上都趴满了看热闹的同事。”宋东民描述当时的情景。

12月19日下午,宋东民被从鸡西市带到了哈尔滨市,并在那里接受警方的讯问。

坚称从未到过案发地

抓捕宋东民的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七大队的警察,他们开始讯问宋东民之后很快就发现了疑点。

哈尔滨市警方介绍,宋东民在接受讯问时坚称自己从来没有去过盖州,并且通缉令上所说的案发那一天,他正在下面几个单位检查工作,还留有检查工作时的一些签字。

哈尔滨警方给宋东民拍摄了照片,并调取了宋东民在案发时间检查工作的签字,先后发送给盖州警方。但盖州警方两次回复都是宋东民就是逃犯。

为了稳妥起见,哈尔滨警方通知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派人前来辨认。

20日下午4时许,盖州市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带着被骗的受害人赶到了哈尔滨,在见到宋东民后才确认“搞错了”。直到此时,宋东民的家人才获准进入候审室,并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接走了宋东民。

驾驶证遭人冒用诈骗

12月21日,负责该案件的盖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赵树涛承认,对宋东民网上通缉是“工作失误”。

赵树涛告诉记者,2012年9月,一名货车司机来到盖州市的一家货运站,以宋东民的名义与货运站签订了运输1140箱葡萄的合同,当时那个司机拿的就是宋东民的驾驶证等证件。合同签订后,那名司机拉着价值16万的葡萄从此消失。

因货车的牌照是套牌的,警方就通过签订合同时留下的宋东民的驾驶证来找人,于是就在网上发布了对宋东民的通缉令。

12月22日上午,两名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的警察来到宋东民的单位,正式向宋东民道歉,以书面的形式证实了宋东民的清白,还向宋东民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金,用以赔偿宋东民的精神损失以及交通、住宿等费用。

宋东民在接受警方道歉后对记者说:“哪怕辽宁警方在上网通缉我之前,能先派人到我们单位来调查一下,都不会造成今天这种尴尬的局面。”

□专家说法

抓捕前应进行必要调查

这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第二起警方误抓事件。

今年11月24日,湖南26岁女子刘丽(化名)被警方抓捕,原因是她“涉嫌盗窃”遭青海警方网上通缉。刘丽在湖南被拘12天后,于12月6日被带到青海接受调查。当天,青海警方发现刘丽并非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指出,湖南女子被青海警方错误通缉的案件和宋东民被辽宁警方错误通缉的案件有两个相同点:第一,两人的身份信息都曾经泄露;第二,两案办案单位都没有事先派人对要通缉的人进行调查了解,而是一味地依靠网络通缉。

张平认为,公安机关首先应该在身份证、驾驶证等可以代表公民信息的证件上进行技术改革,使这些证件在丢失后能够自动失效,不会被人冒用;其次,公安机关应该多动动脚、多跑跑腿,主动地调查了解一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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