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本报讯 近日,家住莆田荔城区黄石镇的王先生,在该镇重兴南街的“友缘超市”购买了3包开心果,总价33元。开包食用后,他发现这三包开心果的保质期已过了一个多月。王先生遂要求超市退款,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黄石工商所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解。在证实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后,工商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超市全额退还王先生33元货款,并一次性赔偿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