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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盗绿 也会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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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盗绿 也会毁了自己

 

N王林成

因盗窃树龄约200年的古榕树,两名被告人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是福州城区首起因盗窃树木,当事人被入刑的案件。(详见本报今日A03版报道)

民众主动举报、护绿,使毁绿盗绿者被逮。毁绿盗绿获刑,对于市民来说,还是新鲜事。有人会问,判刑7年,是不是重了点?全国范围内,似乎也少见?重不重,法律说了算。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这棵两百年历史的古榕,除了自身实物价值外,还有丰富的附加价值,例如生态、环境、社会价值。依照福建省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通过换算方法将树木的价值量化,鉴定价格为300万元。盗绿如此,情节当然严重。此次判决,正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要求。

盗绿者受到惩罚,陷于牢狱,在毁绿后也毁了自己。这,不能不引起警醒。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希望没有后来者。尤其是,当我们看到,砍得只剩下树干的百年古榕正在默默流泪,就更不能不激起同情。值得一提的还有,路边、店面毁绿,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恶。毁绿盗绿,也是大事,甚至可能是“大恶”。伸手乱动的,该当心了。恶者不伸手,部门有作为,民众齐护绿,福州会更配得上榕城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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