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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一男子7年前卷入“强奸案”
获刑18年,昨日改判无罪

 

N据新华社电

云南男子施伟2006年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昨日,该案重审,施伟被宣告无罪。

2006年7月5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会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认定的事实,以范天贵、施伟涉嫌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向曲靖市中院提起公诉,认定事实为:2005年10月1日上午,范天贵伙同施伟将被害人甘某某强行挟持至娜姑镇一山上实施强奸并致其重伤后逃离现场。曲靖中院于2006年9月27日以范天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以施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同时判决二被告人连带赔偿受害人甘某某经济损失4.5万元。

2013年7月24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对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曲靖中院再审认为,指控施伟参与伤害、强奸及指控范天贵强奸的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锁链、存在不能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故于2013年12月24日对该案进行改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天贵有期徒刑6年;宣告施伟无罪。同时判令范天贵赔偿受害人甘某某经济损失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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