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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这是史上最严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准入制度。
分类 明确婴幼儿乳粉分3段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和生产工艺不明确的情况,新版细则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同时,为严格生产工艺的要求,新版细则规定了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三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
乳源牛乳限定乳企自控基地
原辅料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新版细则明确,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此外,细则明确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生产用水等质量安全要求。细则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仅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还要明确植物油的种类,且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配方 需经论证备案才能生产
要兼顾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和营养的需要,科学合理的配方至关重要。
新版细则中增加了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等内容,要求企业对产品配方应组织生产、营养、医学等专家,进行安全、营养等方面的综合论证,论证通过并经备案后,才能组织生产。
质检建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新版细则要求,产品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检验报告要保存3年。为了保证一旦出现问题能够查找原因,规定产品要留样保存,直至保质期满。
新版细则还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同时,新版细则更要求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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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谁卖谁负责”
保质期不足1月可提前下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通知要求,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