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房东户口迁出超期,但房东认为中介没尽到提醒义务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去年,福州龚先生托泛联房产卖一套房,所有手续都办完后,他被通知要付给买方5000元违约金,原因是龚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房产内的户口全部迁出。但龚先生认为,按照合同约定,中介有义务在卖方违约后发出挂号信提醒,但中介并没有这么做,中介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房东:中介没提醒致自己违约多时
“中介应该提醒我们,这样我就不用付这么多违约金。”昨日,福州龚先生致电本报968111反映,去年底,他托泛联房产中介出售仓山琴海湾的房子,今年初签了买卖协议。今年10月,双方也正式完成了产权证的转让手续。
但就在近日,龚先生接到了中介电话,中介告诉他,龚先生违反了合同里的约定,买方要他支付一笔5000元的违约金。龚先生随后查看合同发现,其中规定,甲方(卖方)在收到售房款当天起30天内将该房产内的全部户口迁出,按照合同中每天叠加违约金的算法,这笔违约金确实有5000多元。
龚先生认为,合同中还有一条规定,即在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中介方要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既然合同有约定,我也愿意承担违约的责任,但中介没提醒,也要负责。”
中介:卖方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
记者昨日从龚先生的合同中看到,根据合同十六条规定:“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中介)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卖方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昨日,经手龚先生这笔交易的泛联房产郭经理回应道,这笔违约金是买方要求提出的,经协调才下调到5000元。而对于合同中的发出挂号信促履约,郭经理表示,他们会咨询法律顾问,在1到2天内答复。
福州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合同中,“中介要提醒违约方履约”的条款只规定了中介的义务,并没有规定中介承担的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除了约定义务条款外,特别要注意约定,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条款,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