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天下/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缪瑞林任南京市代市长
高考改革方案拟半年内发布
郑州舰入列东海舰队
中国外文局原副局长 齐平景被双开
鼠药紧挨教室 五学童当瓜子吃
城镇失独家庭 每人每月补340元
副校长绑架杀害女童案 杨海军一审判死刑
广东试点快递实名制
醉驾不得直接逮捕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下一期4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3年1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驾不得直接逮捕

 

N中新网 法制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包括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等八种情形从重处罚。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有关负责人说。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意见明确,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有关负责人指出,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