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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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改增”试点 福州首年减税11亿
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交通运输业部分企业税负有所增加
 

N本报记者 杨阳

本报讯 福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首年减税11亿。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福州自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随着营改增试点的第12个月申报期结束,各项数据随即出炉。从统计数据来看,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

从营改增一年申报情况来看,纳税人得到营改增实惠。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全市纳税人累计减税10.96亿元。

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但部分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增加税负户数最多的为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主要由于试点实施前部分老企业存量交通工具不能抵扣、过桥过路费尚未纳入抵扣、部分企业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并按规定申报抵扣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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