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该地区也将被环保限批。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环保局了解到,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应在收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取消领导干部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在整改到位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陈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