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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换国IV汽油 每升贵2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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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2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起换国IV汽油 每升贵2毛多
我省90号、93号、97号汽油(IV),每升分别比升级前上涨0.21元、0.23元、0.24元
 

N本报记者 陈蓉 练仁福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省物价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汽油,汽油质量升级实行加价政策,2015年起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此外,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意见。

93号汽油每升7.68元

据了解,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我省国IV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在现行汽油销售价格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290元,非标准品按国家规定品质比率相应加价。

记者注意到,实行加价政策后,我省90号汽油(IV)每升为7.15元,93号汽油(IV)为7.68元/升,97号汽油(IV)为8.20元/升,每升分别比升级前上涨0.21元、0.23元、0.24元。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确保实行加价的车用汽油质量符合国IV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半年后县市城区全面环保限行

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意见,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减排工作不力的企业、地区将被环保限批。

意见要求,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规范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无故不运行及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后负荷率未达60%的地区,实行区域环保限批。

明确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时间表。此外,省政府要求2014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和超标排放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或企业,实行通报、约谈、限批。

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并及时注销;限制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设区城市2014年起、设市城市和县2014年下半年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黄标车”限行。

□相关新闻

闽老城区两年内逾半实现雨污分流

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福建省贯彻落实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省经信委近日印发。根据意见,我省力争到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

意见要求,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扩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底,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达566万吨/日,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老城区超过50%的面积实现雨污分流。

加大城乡垃圾治理力度,到2015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任务。

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到2015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36%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平方米以上。

同时,依托龙净环保等重点企业,持续推进我省作为全国最大的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等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机电一体化研发制造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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