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财道/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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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信托服务部”幌子非法集资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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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2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着“信托服务部”幌子非法集资8000万

 

N本报记者 林可

案例“存款不满1个月按月利息5‰计息;存款1个月以上1年以内月利息按8‰计息;存款1年以上按月利息10‰计息。”吴某和妻子方某在闽南当地开了家“信托服务部”,高息向数百人募资8000万元。后因无法兑付,吴潜逃,后被警方抓获。

从2008年下半年起至2009年,吴某及其妻子方某开办了所谓的“信托服务部”,并以经营信托典当业务为掩护,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其中,存款不满1个月按月利息5‰计息,存款1个月以上1年以内月利息按8‰计息,存款1年以上按月利息10‰计息,后因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被群众举报。

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案发后,吴某携家属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吴某共向数百人累计募集资金近8000万元,造成2000多万的集资款项无法追回。由于吴某、方某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目的,并造成大量资金损失,福建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吴某及其妻子方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吴某死刑缓期执行,判处方某无期徒刑。

点评

该起案件属于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从该案来看,犯罪分子以从事信托、典当等资金业务作为掩护,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将资金存放在犯罪分子经营的“信托服务部”,从而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目前,该种非法集资模式仍然存在,部分违法经营的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出业务范围,以承诺高息的方式,向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实际上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应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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