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内目前首部机关效能建设法规,可望解决群众反映的一些机关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法规明确,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效能问责: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故意拖延、吃拿卡要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懈怠懒散、消极应付的;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的;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