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处长韦大乐介绍,2014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新华对记者称,现行房产税制上的一些缺陷与不足,需要在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中解决。
黄新华认为,首先,在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税负过重,导致商品房价格中含税过高,房价降低空间减少。
其次,具体税种设计上存在重复征收。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还应缴纳契税,其必然在房价中反映出来,而开发商销售房地产又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计征依据房地产销售额。这样,销售额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部分又要征收一次营业税。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