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智
本报讯 2013年12月31日晚,车牌号为闽BY5039的3路公交车载着30余位乘客返回莆田市区。一家住涵江区三江口的31岁男子因司机不按其要求的地点让其下车,下车后捡起石头砸穿了公交车的一块车窗玻璃,玻璃碴四溅,车上乘客闪避不及,所幸车窗玻璃为钢化玻璃,玻璃碴不锐利,未伤及乘客。
男子砸车窗险伤车中人
“乘客都没有受伤,真是大幸了!”莆田市公交公司线务长余先生昨日回忆,当晚公交司机陈师傅驾着3路车返回市区,19:30左右行至城涵西大道“红旗石化加油站”附近时,一男子要求在靠近荔园路十字路口红绿灯处下车。
“正规的公交车是不能够这样违规停车下客的。”余先生说,司机当时建议过了十字路口后,到前面八二一街的赤溪公交站下车。
下车后,该男子捡起路边一大石头往下车门旁一车窗猛砸。公交公司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车内虽不拥挤,但仍有不少乘客在下车门附近站立。从该男子下车到投石块砸碎车窗玻璃不过十几秒钟,玻璃碴飞溅,不少乘客来不及躲避,车内乱成一团。
“公交车的玻璃均是钢化玻璃,被砸碎后形成蛛网状,玻璃碎片也不锐利。”余先生表示,由于钢化玻璃的阻挡,飞石和玻璃碎片并未伤及乘客。
公交公司获赔1800余元
随后,该男子往洞湖口公交站方向逃跑。司机陈师傅从前门下车急追,没追多远将其抓住,之后报警并联系了公交公司的安保部门。
据荔城拱辰派出所谢警官介绍,初步了解情况后,为双方进行了调解。该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过激行为郑重道歉,并赔偿莆田市公交公司经济损失1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