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实习生 吴凌静 通讯员 薛武明
本报讯 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福清的周某某因赌博输钱约140万元,被逼无奈,周某某从2011年1月份起,陆续向李某借款,累计达9.2万元。
之后因无力偿还李某的借款,周某某于2011年4月开始,向福清市某汽车租赁服务店租赁了一辆日产天籁汽车。2011年5月8日,周某某伪造了该车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对李某谎称该车系其本人所有,将车抵押给李某使用,并将欠条拿回后撕掉。
2013年,周某被租赁店告上法庭。
福清市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