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成都商报
四十出头的杨某庆、杨某忠和一名13岁的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杨某庆、杨某忠被批捕后,检方认为,二人明知小兰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涉嫌嫖宿幼女罪。而前日,四川省邛崃市检察院正式对二人提起公诉,罪名是强奸罪。由此,此案成为全国首例“嫖宿幼女”被诉强奸罪案例。
18岁拉13岁卖淫两40岁男子上门
这起强奸幼女案的组织者是邛崃一个刚成年的女子杨某及其男友。杨某今年18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职高读了两个月便辍学。后来,因为做陪酒女的经历,杨某误入歧途,患上性病。为了赚钱治病,男友龚某萌生了招小妹陪酒赚钱的想法。他们在网上招聘陪酒小姐,小兰,邛崃一个只有13岁的初中女生,就这样经好朋友介绍,陷入这个卖淫团伙。
来自单亲家庭的小兰说,离家出走到外边耍,是怕家里人打;出来后又被人看着,走不脱。小兰还说,杨某答应赚钱后会给她买新衣服、新鞋子,“喊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了”。13岁的小兰说,第一次陪睡后,杨某给她买了一件新衣服。虽然小兰当时屈从了,但她曾诚惶诚恐地告诉他们,她才13岁。
小兰的父亲知道后,怒而报警。去年8月13日,组织卖淫的龚某和杨某被抓获归案,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在侦案时,警方发现,与小兰发生性关系的四十出头的杨某庆、杨某忠也涉嫌犯罪,杨某庆、杨某忠被批捕,罪名是嫖宿幼女罪。
检察官激辩最后定强奸罪
近年来,国内几起涉及嫖宿幼女案都备受社会关注,而且此前,很多法学家纷纷撰文,倡导应废止嫖宿幼女。如何认识杨某庆和杨某忠的犯罪性质,在邛崃检察院公诉部门科室内也展开了激烈而又充分的讨论,大致形成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杨某庆、杨某忠出于嫖娼的目的,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予以嫖宿,并支付嫖资,符合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但另一观点则认为,根据刑法23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是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均应认定为强奸罪。
最后,办案检察官指出,此案以强奸罪公诉,更有利于保护幼女。检察官认为,嫖宿幼女罪变相认定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有性自主权,与强奸罪的立法基础相矛盾,他建议对该罪名废除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