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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官方宣布签入刘健 中能:出示刘健续约合同 刘健:合同签名是伪造的
谁在撒谎?

刘健(资料图)
 

N半岛中和

本报讯 原以为随着广州恒大1月2日官方宣布签约刘健,刘健转会一事就画上句号了,没想到,1月3日中能向恒大出具了一份与刘健的续约合同,到2017年截止。刘健则坚称并没有与中能签过该合同,双方的合同期到2013年12月31日已经截止,且该合同在中国足协有备案。

中能和刘健,完全矛盾的说法,究竟谁在撒谎呢?据记者了解,由于此事牵扯到恒大的声誉,恒大俱乐部也将向中国足协申请仲裁。

恒大宣布刘健加盟

在新赛季转会窗口开启后,广州恒大宣布青岛中能队长刘健正式加盟,并表示刘健将于1月20日前往广州与球队会合。

记者与刘健取得联系之时,对于转会一事,他反复强调要感谢中能俱乐部多年来的培养,感谢董事长乔伟光的照顾,之所以转会也是希望追求更大的梦想。“按照恒大之前的引援标准,是不会引进28岁以上球员的,能够受到邀请,我也感到很高兴,这也是对我的认可。”刘健说,在代表国家队参加东亚杯期间,与恒大主帅里皮有过交流,因为在国家队和中能队的表现,获得了里皮的青睐,将其列入了引援名单。

中能出具续约合同

原本以为恒大官网宣布意味着刘健转会已经尘埃落定了,没想到事情却波澜再起。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转会程序”的规定,新协会(广州市足协)在收到新俱乐部(广州恒大)转会申请并核对提交材料无异议后,应当立即向原协会(青岛市足协)签发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原协会在收到新协会签发的球员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后7日内,应当签发《国内转会证明》给新协会。

但1月3日,刘健便遇到了“无法签发《国内转会证明》”的情况,因为中能俱乐部给广州恒大传真了一份刘健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到2017年,而合同的签署时间为2013年10月26日(正值2013赛季第28轮联赛和第29轮联赛之间),并且表示“请恒大高层仔细看看”。

当晚,中能俱乐部通过官方网站发表了声明,声明中称“刘健系中能俱乐部职业队签约队员,合同期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从未就该球员转会事宜与中能俱乐部进行正面接洽,中能俱乐部也坚决不同意该球员转会……”。

刘健:未签过续约合同

中能的声明,也令刘健颇感意外。他告诉记者:“我是2011年1月1日与中能俱乐部最后一次签约的,合同期三年,合同截止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合同中并无任何续约或自动续约相关条款。”

对于中能出具的新合同,刘健也表示,“自己从来没有签过任何续约合同,也从来没有见过这份续约合同。目前自己手上的合同,与之前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到2013年12月31日截止的是同样的内容。”

1月4日凌晨,刘健也向多家媒体公布了自己手中的两份合同,一份是中国足协备案的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的合同,一份是与中能的“更新”合同,截止到2014年1月1日。刘健认为,在中能发给恒大的合同中,存在造假的嫌疑。

对于刘健表示续约合同存在“伪造签名”的情况,中能方面回应称,“合同就摆在那里,可以随时接受检验”。

青岛中能回应说,绝不会伪造合同,俱乐部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并表示要将材料送足协或司法部门裁决。

说谎方恐被重罚

刘健与中能目前的矛盾关键就是合同的真伪。如果合同是真的,则刘健违约。如果合同是假的,则中能造假。而刘健也透露,中能发给恒大的这份截止到2017年1月1日的合同,与自己手中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旧合同,只有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的落款时间不同,其他内容和签名都是完全相同的。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中,以欺诈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运动员:通报批评、停赛、取消注册资格;俱乐部(球队):罚款、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其他处罚。此事发展到目前为止,意味着中能与刘健必有一方将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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