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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纳入灾情 更要治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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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纳入灾情 更要治灾

 

N罗志华

1月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通报2013年自然灾情,首次将雾霾天气纳入,通报称2013年灾情明显偏重,我国中东部地区雾霾严重,雾霾天气多发、频发。(1月5日《新京报》)

雾霾不仅有长期的危害,眼前的危害也不比其他自然灾情少。把雾霾天气纳入自然灾情,同监测、同预报,有利于防控雾霾和减少损失。

既然列入了自然灾情,就应该着重考虑如何救灾。首先,在信息发布上,就应该有灾情意识,类似“周末不上班”的部门说法不能再出现,有关部门要加强值守,提供灾情预报预警服务。

其次,在一些社会责任认定上也要有灾情意识。比如因雾霾而迟到甚至不能上班,因雾霾导致的事故,都要适当认定。当雾霾导致的经济损害被证实,可以申请救济,个人健康严重受损,也应该可以得到一定的补贴。

更重要的是,总不能让人们长期处于雾霾中,要大力减少雾霾发生的频次,想方设法将公众从灾情中救出,对于治理雾霾不力的官员,以救灾不力论处。治理雾霾拖不得,治理雾霾本身就是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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