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几天前,在广东河源,一位街坊吴大哥自称遇到老人摔倒,于是主动上前搀扶并送去医院,但老人却指证,就是吴大哥开摩托车撞伤自己。双方争执不下,几天后,吴大哥竟然选择了自杀来自证清白。(1月6日南方电视台)
现实生活中,“以死证清白”的事件不时发生。在“哀其不幸”的同时,笔者也“怒其不争”。有问题,找民警。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摩托车没有发生过碰撞的痕迹。如此看来,吴大哥是不是死得很冤?与其“自杀证清白”,还不如像秋菊打官司那样,将官司打到底。
托克维尔说过,“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美国人连政治问题都能司法化,经济、社会、民事问题更是如此。而我们现实中,许多人却缺乏这种最基本的法律信仰,宁可采取最原始古老的方式“以死证清白”,也不愿意采取司法途径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不过,这也与当下司法环境不够公平、高效有关。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不能照章办事,导致平头百姓打官司难。且打官司耗时长、成本高,也就难免让吴大哥这样的老实人吃亏、走绝路。关键是建立健全的法治,使好人得好报,而不是相反,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尊重法律。 (陈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