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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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饮酒过量死亡 四同饮者承担20%责任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林金钰

本报讯 莆田一茶叶店老板做东请人在店内喝酒,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家属将席间同饮的5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民事责任。近日,莆田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决,5名同饮者中除了中途离席的人外,其他4人因参与劝酒、斗酒而共同承担20%的民事责任。

2013年4月8日,莆田一茶叶店老板请李某、林某、程某和黄某4人在店内吃饭喝酒,其间途经的张某也受邀一同喝酒,但随后又离开。饭后,李某与店老板斗酒,短时间内各喝下一瓶白酒,店老板醉后4人均没有留下照顾,仅帮忙盖好被子后相继离开,第二天,店老板被发现死在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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