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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千亩山林 被承包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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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祖传千亩山林 被承包商抵押
承包合同已解除,林权被归还,但还无法办理林权证,仍需判决处理
 

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陈小芳 马俊杰

本报讯 城厢区常太镇党城村一处近千亩山林,传了数代人,山上种满了幽幽青竹。但这片山林的使用权人兰文亮现在心头焦急,这片山林被承包商办了林权证,并被用于抵押贷款100万元。如今,这100万元贷款未能如期偿还,自家山林的林权证被彻底“套牢”。

被承包种植药材 承包商却未进山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常太镇党城村斜厝自然村,村民兰文亮在这里拥有一片906亩的山林,这片山林是自留地,并没有办林权证。

据了解,2010年1月,仙游人黄某林来到兰文亮家,称自己开了一家农业公司,想承包他家的林地用于药材种植。双方随后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年限20年,总价36.24万元,预付定金2万元,进山时支付承包金额的60%,余款在2011年再付20%,尾款在2012年付清。签下合同后,兰文亮拿到了2万元定金。但在家中等待黄某林进山经营的兰文亮,一等就等到了2011年年底,数次催促都未能得到明确的回复。

2012年年初,兰文亮只好到城厢区法院起诉,但他获悉,在2010年3月2日,山林已经被办了林权证,并且林权证上的所有人登记名字为黄某林。此外,2010年5月4日,黄某林将这个林权证用于抵押担保一份100万元的贷款,贷款人是黄某林所在的农业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某其,借款期限为3年。到2013年5月4日,黄某其的借款依然未偿还。

合同已被判解除林权证纷争待定

2013年,城厢法院一审认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在2011年前要付80%承包金额,黄某林未履约,属于根本性违约,判决解除承包合同,争讼山林权属归兰文亮所有。黄某林不服,上诉至莆田市中级法院。记者获悉,莆田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兰文亮到城厢区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却被告知无法办理。

城厢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黄某林在办理林权证时手续齐全,因此这张林权证是合法的。由于承包合同解除,山林地的林权归还兰文亮,因此,城厢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已经与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接。目前,仙游县农村信用社表示,将起诉黄某林及相关责任方,到时候再依据法院判决处理。“按照程序,只有现在用作抵押的林权证被宣布无效,兰文亮才能重新申请办理。”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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