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王光前 付严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标价与收费不一,商家却拿出商品涨价的说法搪塞,这让市民肖小姐很无奈。1月2日,福州市民肖小姐在马尾沿山东路附近的惠信好药店买了一盒标价为23.5元的金维他,在付款时柜台却收费25.5元。
肖小姐当场提出疑问,要求药店退回2元钱的差价。药店工作人员却称该药品刚刚涨价,还没来得及换标签,而电脑系统已经更改为新设定的价格,并依此拒绝退还差价。
双方发生争执,肖小姐当场拨打12315投诉。工商执法人员指出,经营者必须在醒目处明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虽然价格已做了调整,但标签未及时更换的责任在于药店,药店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退还差价。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将2元差价退给了肖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