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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恶犬伤人 应推行犬只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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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防恶犬伤人 应推行犬只办证

 

本报讯 去年,全国各地恶犬伤人事件频发,福州也出现过此类事件,本报曾对此进行过连续报道。此次福州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为加强养犬管理建言献策。

调查中,记者发现,2001年,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号),但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中很多条款,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致使福州市养犬管理工作无法可依,甚至处于搁置状态。

此次两会上,福州市政协委员张鸿建议,应明确城管部门为养犬管理的主管机关,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由政府组织协调城管、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齐抓共管。

孙宇委员则建议,应推行犬只办证,对家养犬进行统一登记管理,规定养犬人每年缴纳管理费300元,包含植入芯片管理及打疫苗的费用,此外,还应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所。

杨其罗委员则建议,要明确一个管理责任部门,规范管理,受理民众投诉,实施对饲养宠物居民的监管,对宠物进行注册登记、年审,控制数量,强制免疫,预防人畜疾病传播。禁止饲养大型凶猛的烈性宠物,防止发生宠物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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