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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新规 须防制度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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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差旅费新规 须防制度创“薪”

 

背景: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各地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交通费用方面,司局级干部只能坐飞机经济舱;而市内交通费用则由每人每天30元提高到80元。(1月7日《京华时报》)

观点1 制度创新与创“薪”矛盾

制度的“高压线”下,也有铤而走险的“胆大人”,少数过惯了“好日子”的党政机关“禀性难移”。制度创新的同时,制度创“薪”也在萌动。制度创新的力量在于针对性、可操作性与惩戒力,而制度创“薪”则是千方百计钻制度空子,将“油水”从“制度缝隙”中流进自己腰包。就拿差旅费新规来讲,在“尚未规定具体数额”的情况下,不排除有人从中“捞油水”,也不排除运用其他手段从中牟利。

制度创新与制度创“薪”是一对“矛盾”,或许会伴随改革全过程,是改革的阻力和动力。“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是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关键。      (王旭东)

观点2 约束差旅费要力度也要温度

新办法没有直接规定或降低差旅费标准,而是明确提出因地制宜,适时调整。此前执行的多是2007年的出差标准,以住宿费为例,处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每天150元,就是在一般的中等城市,也已较难找到低于150元的酒店入住。如果真按这个标准行事,出差住宿很有可能会自掏腰包。差旅费的旧规定不合时宜,结果形同虚设,各种虚开发票、挪用其他经费报销,或者下级代结住宿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

在差旅费项目臃肿、开支庞大的当下,让其瘦身是大势所趋。但在堵住制度存在的漏洞时,也要有人性化的考量,不仅有制度约束的力度,也有人性关怀的温度。     (尹于世)

观点3 “较宽”标准应“更严”执行

这已经是一个“较宽”的待遇标准,考虑实际适时适度而变,要使新规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更严”地执行。

多年前,有个中国市长邀请国外一个城市市长来访,结果外国市长表示自己想来但来不了,因为他没有这笔差旅费,于是这位中国市长爽快地表示,一切差旅费可由自己这边埋单。这个案例既说明,严格的差旅审批、报销、监督和追责等环节,是外国市长不敢越雷池一步的重要原因,这种经验值得我们好好借鉴,同时还说明,规范和节约差旅费并不是个孤立的工作,归根到底,还是要靠规范和约束官员权力,减少官员决策和公共开支的随意性。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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