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0版:社区/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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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卖了”小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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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卖了”小区停车位?
福州南湖小区业主称,社区未经业主同意将小区车位承包给停车公司;社区称是为规范停车
 

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昨日,福州晋安区菊园路南湖小区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小区在今年1月1日贴出告示,表示社区聘请福州八闽明根车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介入小区的车辆管理工作。在居民看来,停车位属于全体居民所有,社区侵犯了大家的利益。不过社区表示,小区没有物业,停车混乱,这么做是为了改善小区的停车环境。

居民:从未征询业主意见

昨日上午,主持人在小区入门处找到了这张告示,上面除了表示小区的停车管理将交由车辆管理公司负责外,还列出了收费价格:白天每辆5元,夜间每辆10元,包月则按照原来的标准收取。

张先生表示,告示的落款方南湖社区从未征询过居民的意见,在此之前也没有公示过收费标准,就这么闭门决定,把属于小区全体居民所有的空地,“卖”给了停车公司。小区门卫表示,在今年之前,居民交的停车费都统一交给社区,自己的工资也由社区发放。而现在,停车费交给停车公司,自己的工资也由停车公司支付。

社区:为了规范停车秩序

南湖社区党支部刘书记表示,南湖小区的门卫年纪偏大,而且仅剩一人在岗,无法对小区停车进行指导。每到晚上,小区内停车秩序非常混乱,经常发生刮蹭事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社区决定将小区停车位承包给专业公司。包月停车费用不变,唯一的区别是,增加了临时停车的收费。“因为小区实在太小,管理公司会亏本,不这么做,对方不愿来”。在刘书记看来,管理公司进驻后,除了小区原来的保安,对方还会派人到小区维持停车秩序,这对全体业主而言,都算是好事。

律师:社区做法涉嫌违规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小区的空地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要对外招租或者改变用途,都需要至少过半的业主投票通过,社区没有权限决定空地的用途。“所以社区这么做,涉嫌违规。居民如果不认同收费,也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感谢张先生提供线索,奖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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