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王光前 林帅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1月2日,福州市民王先生在马尾君竹路福临门商务酒店旁边的家具店买了两个柜子,价格为900元,双方约定当天送货上门。付钱后,王先生便回家等商家送货。没想到,等了一天也没见到柜子送上门。第二天,王先生便赶往店里交涉。商家称目前店里没货,过几天柜子就能到货,希望王先生再等几天。“既然没货,那就退钱,为什么还要我等几天?”王先生说道。商家却拒绝退钱。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工商人员介入调解,认为商家既然许下承诺却又不能履行,消费者有权利取消买卖合同。最终商家同意退钱,现场将900元款项一次性退给了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