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本报讯 邮寄的货物“失而复得”,前后拖延了近一个月,反映给快递公司却迟迟不见处理,这段“离奇”的经历让家住莆田荔城区的林先生烦闷不已。
据了解,去年11月17日,林先生通过“宅急送”快递收发点,花费270元邮寄费给远在外地的朋友寄去一批货物。不久,林先生却被快递公司告知该货物丢失。正要协商处理事宜时,12月10日,快递公司又通知他货物已找回,并开始送往目的地。11月寄出的货物,12月才正式寄出,林先生遂要求商家赔偿相应的损失,可快递公司一直没有做出满意的答复。不得已,林先生拨打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求助。
荔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经过调解,最终快递公司同意退还林先生270元邮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