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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未到 花店提前备货
为骗顾客买衣 商家用水笔改尺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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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骗顾客买衣 商家用水笔改尺码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曾茂盛 闽哲

本报讯 近日,在莆田梧塘务工的湖南人林小姐,到该镇“时尚潮流服装”店购买衣服。其间,她看中了一款标价298元的女式棉大衣,由于衣服的尺码是“L”码,不合身,所以她并不打算购买。

服装店老板不愿失去商机,便对林小姐称,店里该款式的棉大衣仅此一件,林小姐可以留下押金50元,由他们联系厂家调一件该款“XL”码衣服,第二天便可取货。林小姐欣然同意,当即留下50元押金。

第二天上午,林小姐如约到服装店取衣,在试穿老板给的“XL”码衣服时,发现衣服还是偏紧,仔细查看标签,发现标签上“XL”码中的“X”竟然是用黑色水笔手写的。

林小姐很生气,当场要求退还押金。服装店老板却辩称50元押金是用来支付厂家“特快邮寄费用”的,不能退还。无奈之下,林小姐向莆田涵江区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林小姐反映属实,而服装店老板也无法提供所谓厂家“特快邮寄费用”的相关单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责令服装店老板当场退还林小姐押金50元。

鉴于该服装店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涵江区工商局已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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